安陽市匾牌字號設置主要技術標準
(暫行)
為貫徹落實《安陽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2008-2020)》,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品位,美化城市環境,進一步深化和延續規劃中匾牌字號的設置工作,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健康有序進行,本著規劃先行的原則,特制定本技術標準。
在安陽市建成區(文峰、北關、殷都、龍安、示范引領區、高新區城市道路路網覆蓋范圍)依附于建筑物、構筑物設置的匾牌字號應符合本標準:
一、匾牌字號的設置,不得超出建筑物側面、頂部外輪廓線范圍,應按照“統一規劃、依法審批、一店一牌、一層一排,統一尺度、堅固耐用、美觀協調”的原則制作安裝。
二、匾牌字號的設置應牢固、安全,不得影響本建筑物自身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
三、匾牌字號設置支架不得裸露、不得使用噴繪等簡易材料、不得使用外打燈,宜采用鋁塑板、亞克力板等硬質材料和霓虹燈、發光字或其他新型發光材料設置,古城內匾牌字號建議采用木材等與古城風貌相匹配的材質。
四、新設匾牌字號位置應嚴格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方案設置,版面圖案、色調及造型與自身店(門)面、樓體相協調,版面設計美觀,色彩搭配合理,體現行業特色。用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書寫規范準確,文字與畫面比例應協調。
五、匾牌字號應按照如下要求設置:
1、一樓門楣匾牌字號的設置:
(1)匾牌字號的高度要求控制在0.8-1.5米之間,長度不得超過該店面的沿街產權長度,且不得超過建筑物長度。
(2)匾牌字號的厚度不得超過0.5米,設置于建筑外挑屋檐的不得超出建筑屋檐垂直線。相鄰門面的匾牌字號底線、高度必須整齊統一。
(3)建筑物底層立柱面、一層通透玻璃、出入口外側室外地面等不得設置粘貼式匾牌字號圖案。
(4)匾牌字號按照店面經營情況,應做到一店一牌,嚴禁一店多牌或一層一牌。
2、二層及以上匾牌字號的設置:
(1)嚴格控制在建筑物二層及以上設置匾牌字號。
(2)在建筑物二層及以上經研究必須設置的匾牌字號,只能設于建筑物的二層與三層之間,高度要求控制在0.8-1.2米之間,且不得遮擋窗戶,匾牌字號應緊貼墻面,厚度不得超過0.3米。
(3)在建筑物山墻、房頂等設置匾牌字號應嚴格控制。
(4)嚴禁在住宅樓、綜合性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物的玻璃幕墻上設置匾牌字號。
3、垂直于建筑外墻的匾牌字號設置:
除古城商業街區及整棟建筑物單一經營的建筑物外,沿街店鋪面原則上不得設置垂直于外墻的匾牌字號。
六、醫院、學校及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的匾牌字號設置應按照要求報市規委會審議決定后方可實施。
七、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本區特色定位提出街區主要街道的匾牌字號設置方案,報經市規委會審議決定后實施。
八、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安陽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